县财政局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助力精准扶贫
县财政局2017年安排资金7523万元,用于精准扶贫,比上年增加25.34%,保证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需求。同时加强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严格资金管理。为管好用活扶贫资金,该局协同县扶贫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
规范使用程序。把好项目选定关。先由镇村申报项目,县扶贫、发改局专班逐村摸底调查,由县扶贫办、发改局汇总审核,统一上报省市相关部门;把好项目招投标关。对各项目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把好项目实施关。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后,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强化监督检查。从按照精准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筛选精准扶贫项目,严把投向关;建立项目库,围绕年度精准扶贫计划任务,做到项目评估、论证、会审和申报,规范程序,严把申报审批关;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上,不违规违纪,严格实行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办法和开展第三方评估抽查三方面规范和加强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行“三制”。即对扶贫项目、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在精准扶贫资金项目网上录入100%,政府网、财政网站及乡镇、村项目公示栏公告率100%,实行公示制;做好精准扶贫资金的概算,对资金使用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规范财务账目报表,主动接受审计,实行定期审计制。开展“三查”。即各乡镇、村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展和效益情况开展自查;组织乡镇扶贫办、财政所交叉检查;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班对各地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