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护照收缴专项行动
7月25日,县司法局联合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护照收缴专项行动,对我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持有护照情况进行摸底清查,行动中,共收缴护照17本,批评教育6人,全面实现社区服刑人员护照持有率0的目标,杜绝非法离境潜在风险。
社区服刑人员是指适用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四种刑罚方法或措施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湖北省社区服刑人员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将被严格限制办理出入境证件。在县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在办理报到、入矫手续时,必须填写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同时送达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办理不准出境人员报备手续,在社区服刑期间,社区服刑人员一律不准办理出入境证件,直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完毕。而对入矫期间仍持有出国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的社区服刑人员,县司法局要求其必须在办理入矫手续后一月内上交。但截至行动开始,无一人主动上交。
护照收缴专项行动给全县所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敲响警钟,警示他们要严守社区服刑纪律,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放弃侥幸心理。7月底,县司法局将结合本次护照收缴专项行动成果,开展一次社区矫正纪律巡讲,对全县15个司法所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