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举行社区矫正法实施启动仪式
6月29日上午,黄冈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启动仪式在市司法局机关六楼会议室举行,市政府副市长上官福令出席活动并讲话。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以及湖北省黄州监狱相关领导参加活动。活动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柳雪晴主持。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刑,可以使上述罪犯在不脱离社会、生活的情况下,借助政府、社区、社会力量以及亲人的帮助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并且回归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去年12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上官福令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确立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对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对于健全我国刑事执行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公正司法将发挥重要作用。
上官福令要求,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要精准实施,实现立法目的和法治精神;要通力协作,无缝对接实施工作,努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黄冈作出应有贡献。
市司法局局长柳雪晴表示,下步将在继续抓好学习宣传贯彻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市政府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科学设立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在人员配备、物质经费保障等方面下功夫,不断促进黄冈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升。
上官福令:依法履行社区矫正法赋予的职责,努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在经历近十七年的探索、实践、改革、发展、创新和积累,终于迎来了《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这必将进一步确立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对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社区矫正法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的原则目标、适用范围、执法主体、机构人员和职责、部门分工、基础保障等,填补了我国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的空白。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强调既要依法监督管理,也要充分发挥教育矫正功能,做到因人施矫、分级处遇、个别化矫正,凸显了对每个矫正对象的信息研判、考核评估、预警预测、风险防控、预防犯罪能力,为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社区矫正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社区矫正法,全面总结、提炼了社区矫正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坚持了科学的社会治理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联动融合的根本取向,贯彻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基本要求。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将促使社区矫正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其他各项工作深入融合,纳入网格化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也将进一步推动黄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社区矫正法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把坚持打击犯罪和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相结合,既强调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依法监管教育,又鲜明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了国家治理的重要价值追求。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推进黄冈全面依法治市,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起到积极作用。
自2006年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市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单位通力协作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牢牢紧盯“三降四不”总目标,全面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完善社区矫正组织机构网络,组建国家专职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不断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服务的方式方法,强化安置帮教工作的实际效果,全力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专职工作人员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还不够顺畅,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充分等问题,丞待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去解决。
《社区矫正法》将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实施,为实施好这部法律,我代表市政府提三点要求:
一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首次专门立法,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黄州监狱,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学习宣传贯彻社会矫正法为契机,深化认识,提升理念,积极宣传社区矫正制度对教育、挽救犯罪人,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作用和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高潮,推动社区矫正法在黄冈落地落实。
二要精准实施,实现立法目的和法治精神。特别是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和目标,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在具体矫正工作中切实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落实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要求,推进“智慧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实现促进顺利融入社会的目标。
三要通力协作,无缝对接实施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全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黄州监狱,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本系统社区矫正法学习培训工作,推动思想入轨,共同做好社会面的普法宣传。要进一步明确系统内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在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下,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加强执法衔接配合,突出社会力量参与,做好旧规新法衔接,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依法履行社区矫正法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努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真正为建设平安黄冈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