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让法治阳光暖民惠民
近日,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标志着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后五年的纲领性文件出台,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的新号角正式吹响。
五年来,我市着力建设“法治黄冈”,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已成常态,“法务前沿”、“田头诉讼”、“民意主导警务”、“检察机关构建大预防格局”等一批典型经验叫响全国,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
法治政府建设有新突破。在依法行政方面,47个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共计2841项。在依法决策方面,探索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建立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市政府领导轮流主持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制度。在地方立法方面,今年9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建议表决稿)》(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公正司法唱新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防范错案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推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统筹推进法院系统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检察系统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公安系统警务体制改革试点,做好人财物上划统筹,法官、检察官入员额工作稳步推进。
坚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加强社会管理。实施“法务前沿”工程,即整合基层政法干警、村(居)干部、社会志愿者等力量,建设融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多项工作为一体,职能下移到村级的综合服务体系,真正做到将矛盾纠纷发现在苗头、化解在基层。通过这一做法,全市每年成功化解各类矛盾近两万件,成功率在96%以上。积极探索第三方调解机制调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有效促进基层矛盾纠纷的解决,维护了社会平安稳定。
法治城市的创建有力推进,成为黄冈的靓丽名片。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邀请法学专家作客“黄冈讲坛”,举办领导干部法治黄冈建设专题研讨班等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法律六进”活动,提升广大市民法律素质。大力表彰见义勇为,发展壮大20多万人的法治平安建设等志愿者队伍,成为弘扬全社会法治精神的重要载体。连续五年将“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平均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0余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2万余件,让社会弱势群体切实感受到法治关怀。(余涛 刘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