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货车超限超载的通告
为严厉整治货车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护路桥完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5年2月15日起,禁止“后八轮”(含前四轮后四轮)车辆在蕲春境内公路上营运。如有违犯,一经查获,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二)凡货车超限超载的一律扣车消除违法行为(非法改装的一律恢复原状,擅自加高墙板的一律由当事人自行拆割)后处罚放行。装载沙石等货物必须按规定覆盖完好,严禁遗散、飘洒。
(三)禁止货车违反早七点至晚八点限制进漕河主城区行驶;严禁过境载重货车驶入漕河中心城区。凡违反者由交警部门从重查处。
(四)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各厂矿、砂场企业经营者、建设施工单位,装载货物要做到不超载、不抛洒、平车加覆盖。严禁使用“后八轮”(含前四轮后四轮)车辆在公路上运输建筑材料,违者实行停电、停炸药。
(五)凡有阻碍执行公务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
(六)此《通告》由县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执行。
蕲春县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