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履职有力出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职责,加强警检学习交流,实现信息互通共享,1月15日,县检察院侦监科两名派驻检察官赴漕河派出所开展新年首次巡查,并与该所民警进行日常工作交流。
交流会上,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刘万清对2014年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组织大家学习了黄冈市人民检察院、黄冈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县公安局党委成员、漕河派出所所长陈正光、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李超峰就当前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与派驻检察官进行沟通商讨,各一线办案民警也纷纷就办理个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派驻检察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在本次巡查和交流中,派驻检察官建议该派出所将一容留吸毒行政案件转刑事处理,并对该所办理的2012年至2014年度“另案处理”案件进行逐一清理。派驻检察官在清理过程中查微析疑,1月20日,成功追捕2012年度“另案处理”案件中涉及的正在强制戒毒的两名漏犯。
据悉,自2014年6月县检察院驻漕河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成立后,派驻检察官积极履行实时监督派出所刑事案件办理、及时参与重要案件的调查取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社会矛盾化解三项工作职责,坚持监督到位不越位、引导侦查不代查、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指导不包办、信息共享不泄密,较好地发挥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创新社会治理多方面综合效应,驻所工作取得良好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