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14万多城镇居民参加大病医保
我县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从去年开始实施,到今年9月15日,参保的城镇居民人数达到141422人。
城镇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25元/人/年,全额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代付,个人无需再缴费。2014年全县共代付大病医疗保险费353万元,大病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明确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相关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参保居民。
我县大病医疗保险实施一年多来,已有115名参保患者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待遇,共从大病医疗保险中进行二次报销医疗费用97万元。漕河南门畈社区直肠***患者吴金求,全家4口人,丈夫是个聋哑人,自2012年12月在武汉同济医院检查出直肠***后,全家为她治病已负债25万余元。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后,已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5万元,又通过大病医保二次报销7万元,既减轻了眼前的家庭经济负担,也为后续治疗解决了后顾之忧,全家人为这项新的保险制度点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