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通知规定非公企业员工可享受住房公积金
近日,一名私营业主李女士电话告诉记者:作为一名非公企业员工,已经上班10来年,能享有住房公积金吗?对此,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从今年开始已明文规定,全市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正式开展起来,且最低缴存比例为年度工资的5%。
据悉,今年3月中旬,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为非公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既是一项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职工个人应当享受的一项住房保障权利。
我市明确缴存对象范围的非公企业是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企业要落实《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加强非公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将劳务派遣人员和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及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暂因特殊原因不能纳入的,应先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少缴或欠缴公积金等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探索建立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负面清单制度,对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的非公企业进行公开曝光。
据悉,按照“低门槛,广覆盖,先易后难,逐步到位”的原则做好非公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核定,不得高于设区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设区城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