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宗教团体负责人年度述职制度
近日,市民宗局印发《宗教团体负责人年度述职实施办法》,并在刚刚结束的全市民宗局长会议上,对参加会议的市佛协、市道协会长和秘书长,就该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标志着黄冈市正式建立了市属宗教团体负责人年度述职制度。
我市对宗教团体建设高度重视,从2012年起,由市财政每年向市佛协、市道协二个市属宗教团体各列支5万元工作经费,有力保障了宗教团体的工作运转。为进一步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充分调动宗教团体负责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宗教团体联系服务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决定从2016年度开始,开展市属宗教团体负责人年度述职活动,建立宗教团体年度述职制度。
为切实抓好市属宗教团体负责人年度述职工作,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述职的对象和主要内容以及述职的时间安排、具体步骤都进行了明确要求,并将全程参加指导。根据规定,述职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市佛协、市道协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个人修持四个方面,上年度述职一般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述职的步骤包括撰写述职报告、召开述职会议、开展民主评议、汇总评议结果四个环节。为确保述职活动中评议结果的真实性及权威性,市民宗局业务科室负责收集民主评议表、汇总评议情况,并向各宗教团体反馈评议结果。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对在民主评议中评议等次较低的人员,市民宗局将会同宗教团体负责人帮助其查摆原因、制定措施、整改提高,以达到督促宗教团体负责人更好履职、服务信众的目的。
目前,市属各宗教团体均成立了年度述职工作领导小组,述职活动筹备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 (郭龙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