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于1月1日正式启动
我市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于2017年1月1日零点正式启动,截止时间为6月30日24时。
2016年度应报送公示主体为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index.jspx),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报送年度报告,也可到登记的工商所报送纸质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工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了5项社保事项和4项统计事项,市场主体须按规定正确填报。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法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市场主体应对报送年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工商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公示信息抽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对未参加2013-2015年报的,先进行补报,再到登记机关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
市场主体在公示信息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工商局信用监管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