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黄冈市将全面实施五证合一
8月23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等9个单位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在市工商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会议。据介绍,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企业登记申请由原先工商、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五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实施“五证合一”改革后,申请设立登记、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共享给社会保险、统计等单位。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继续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进行。对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此外,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了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
据悉,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已发布了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强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推动、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自去年“三证合一”改革以来,我市新设企业保持增长旺盛势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巨大活力。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共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0678户;全市实有“五类”市场主体总量达41.6万户,居全省第一(武汉以外);企业类市场主体总量达到59439户,居全省第3位;1月至7月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2467户,居全省第3位;新登记企业类市场主体10893户,居全省第3位。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五证合一”改革,我市各级工商部门积极按照总体进度安排,与发改、人社、统计、法制办等部门抓紧沟通,健全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增大工作合力;加强登记窗口宣传,利用各种途径,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孙志鹏 郭培高 杜清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