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部门三举措落实社保阶段性降费政策
为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相关要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减轻企业负担,市人社部门三举措落实社保阶段性降费政策,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一、组织学习文件,明确具体政策
5月25日,组织市直人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并要求各县、市、区加强对省政府文件的传达学习,掌握好最新社保政策,更好地为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服务。同时,再次组织市直社保经办机构学习具体政策内容,即“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让每一位经办人员掌握政策执行起止时间,费率调整的险种及费率调整的比例。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
5月30日市人社局主要领导组织召集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市社保公共服务局、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就业局等相关经办单位一把手,研究制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加强政策落实:1、加强宣传。在黄冈日报、黄冈电视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等报刊媒体上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政府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的作用和意义,并在今年新的申报核定缴费年度,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告知参保单位社保缴费费率调整政策。2、迅速落实。将“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中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率按要求进行调整。同时对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进行测算,多缴部分退转原单位。3、做好服务。社保经办窗口积极做好前台接待工作,耐心解释新政策,服务好每一位办事人员。同时,对困难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在调查核实后,签订半年至一年的缓缴协议。
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落实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一政策及时落地,市人社局明确了领导责任和相关单位职责:人社局分管局长艾福民牵头督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负责对系统软件中的费率进行调整;市社保公共服务局负责按新费率核定,并对单位多缴部分进行测算、退转等工作。
截止日前,市人社部门已经在黄冈日报、鄂东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黄冈电视台等报刊媒体上大力宣传国家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的作用和意义,并在今年新的申报核定缴费年度,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告知参保单位社保缴费费率调整政策。还将6月份“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中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率按要求进行调整。同时对参保单位5月份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正进行测算。社保经办窗口在参保人员咨询相关政策时,细心做好了解释工作。根据测算,降低社保费率后,仅2016年5月-12月份,市直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1245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570万元,失业保险费单位540万元,个人135万元)。(沈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