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
3月1至2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电[2016]6号、省纪委办公厅鄂纪办[2016]6号文件和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市住建委监察室、财务科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二级单位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及预付卡问题,公款送礼问题;二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或经营性文艺晚会问题;三是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问题;四是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五是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公车违规停放问题;六是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问题;七是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问题,政府非常设机构“四风”问题。八是抹牌***等“带彩”娱乐问题。
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管理处、市装饰办、市墙革办、市档案馆、市散装水泥办、市质监站等7家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工作情况汇报,现场针对财务账目、凭证、审批、报账依据等逐一进行检查;对工作纪律、实时考勤等制度实行现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要求整改落实。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各单位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各项纪律的意识,加强了各单位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