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再获省级文明单位殊荣
近日,湖北省文明委下发《关于确认武汉市政协办公厅等单位为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鄂文明〔2015〕5号),市公安局再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该局已连续两届获得此殊荣。
据悉,该局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主要从五个方面全警动员,全警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了全面提升,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取得了长足进步,社会管理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为黄冈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加强领导,强化机制,落实责任谋创建。强化组织保障,强化目标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二是广泛发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抓创建。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广泛开展文明“细胞”创建活动,全力推行“道德讲堂”活动,广泛开展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三是夯实基础,提升素质,带好队伍促创建。凝心聚力抓班子,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齐心协力抓党建,形成创建合力;全警参与强素质,培养创建潜力;多措并举优待警,激发创建活力。四是优化服务,文明管理,围绕中心推创建。培养全警文明服务理念,广泛传播文明服务风尚,走近群众“结对帮扶”,积极组织“送温暖、献爱心” 救助活动,不断提升窗口单位文明形象,重商护企,警务效能不断提速。五是巩固阵地,注重载体,软硬齐抓保创建。抓基层,着力打牢创建基础;美环境,积极营造创建氛围;抓活动,不断丰富创建内涵。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毕文介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检验公安队伍形象的风向标,是公安工作的推进器,精神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省级文明单位既是荣誉,更是鞭策,该局将以此为起点,以实际行动落实“单项工作争先进,整体工作争进位,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平安城市”的承诺。(吴远征 郭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