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纪委通报7起典型案件
8月7日,英山县纪委发出通报,对该县10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该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崔某,石头咀镇财政所所长裴某,2013年至2014年期间,在审批、申报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创新试点项目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国家项目资金被他人挪作他用。7月24日,该县纪委给予崔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裴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该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区股工作人员杨某,201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公款报销个人购买手机费用。7月13日,该县纪委给予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上缴国库。
红山镇石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陈某某,2010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让其妻子胡某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6000元,村集体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村委会违规列支香烟款1910元。7月8日,红山镇纪委给予陈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个人违纪资金上缴国库。
温泉镇黄柏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某某,在村任职期间违规领取民政救济款1000元,水稻保险金1800元,虚开水泥***从中获利7000元。7月15日,温泉镇纪委给予黄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其个人违纪资金上缴国库。
杨柳湾镇北流水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某某、原村财经委员吴某某、原村治保委员胡某某,2008年至2014年期间,骗取国家补贴资金23612.8元作为村集体收入入账;虚报套取资金162902.27元,用于村“两委”账外招待费,联系工作开支78785.27元。6月30日,杨柳湾镇纪委给予马某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吴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胡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方家咀乡向龙垸小学教师王某,7月份违规在黄冈志诚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7月20日,该县教育局给予王某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处理,决定取消其个人2015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评先评优资格。
该县财政局农财股工作人员杜某,2014年4月受他人委托退还送礼人礼金,但其不及时退还,直至组织调查之后才将礼金退还给送礼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7月29日,该县财政局给予杜某全县财政系统通报批评处理。
英山县县乡(镇)两级纪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办上述违反纪律规矩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英纪 胡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