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8万户市场主体限期进行信用公示
“您好,我是黄冈市工商局年报公示提醒员,请您通过网络,在6月30日前及时报送2013、2014年度报告。”5月25日,我市部分市直企业均接到了这样的工商部门温情提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凡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将对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商誉造成不良影响。
据了解,截至4月底,我市五类市场主体总量达38万户。按照相关规定,这些市场主体不再由工商部门年检,改为自行报送年报并通过网站公示。为及时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按期报送年度报告,全市工商系统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短信、微信、QQ群等途径,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定,提高广大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与此同时,为保障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开展,市工商局加大督办指导,落实未年报企业销号机制、制定企业年报公示月度计划,并加强外部联系,将企业未年报公示的情况,及时抄告相关行政部门。
为方便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市工商局还在各级办事大厅和办公场所设立年报公示自助服务区,提供上网设备,实行专人现场指导。此外,完善企业联络员制度,组织***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开展失联市场主体清理工作,通过依法办理注销等方式,依法清理名存实亡的市场主体。(郭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