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向干部职工发清明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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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6日发表
4月2日,市工商局向干部职工发出预警提示,要求系统上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有关规定,“清明节”期间勿忘清廉,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节日期间和谐安全。
预警提示要求,严禁党员干部在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公车私驾进行祭扫活动,公务车辆(除政务值守和需执法车辆外)在清明节期间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封存。政务值守和外出执法因公确需用车的,必须实行事先报告制度。(杜清泉 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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