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发布两项新规力促干部职工党风政风转变
日前,市人社局印发了《市直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廉政建设“十条禁令”》和《廉政谈话规定》两个制度,力求通过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开展廉政谈话等措施,促进市直人社系统党风、政风转变。
据悉,《廉政建设“十条禁令”》不仅对市直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时间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而且对“八小时之外”的一些行为也进行了约束,这“十条禁令”分别是:严禁违反纪律,凌驾于制度和纪律之上,搞特殊化;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和插手工程;严禁以集体决策为由推卸责任;严禁违反工作程序和政策规定违规办理业务;严禁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报;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用公款请客送礼、组织或参与公款旅游和购物;严禁公车私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和公车、公款钓鱼;严禁参与、支持任何形式的***、吸食毒品和封建迷信、非法组织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收钱敛财;严禁发生酗酒闹事、酒后驾车、参与打架斗殴等有损人社部门形象的行为。
《廉政谈话规定》是市人社局党组根据党内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在总结以往谈话的经验,同时借鉴外地外单位有关廉政谈话规定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出台的。该规定对开展廉政谈话的目的、情形、对象、方式、类别、谈话人、程序、应注意的问题、责任追究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