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完善新建商品房登记工作提高服务质效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房屋登记管理,我市继续完善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还建房、限价房等)办证流程,简化办证程序,提高服务质效。
据悉,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还建房、限价房等)办证流程为开发企业初始登记;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初审受理;复审和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和发证。
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屋初始登记时,应同时在登记机构办理购房人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将申请书、购房人清单、测绘平面图、委托书等资料加盖公章,统一缴清交易手续费(开发企业留用房屋面积除外),一次性提交房屋登记机构备案。购房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件、买卖合同、房屋转移证明单(或公司总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房屋地址、面积和价款有变化,则应提交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补充协议、契税***等。
凡房屋登记符合法定要件的,窗口初审人员应即时受理,开具受理收件单,收件单应列明提交资料情况,并负责资料信息录入、按收费标准缴费等后续工作,保证在法定和承诺期限内办结。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窗口初审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办证资料。窗口初审人员认为申请内容较复杂不能当场或当天认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查、决定,但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已受理经审查不能登记的,必须向申请人出具不予登记决定书,说明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到局法规科申请复核,复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实行二审的,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查,提出复审意见,复审即核准登记意见。实行三审的,审批是对初审、复审及疑难问题的全面审查和核准,复审和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对核准登记的业务,由登簿人员记入登记簿,缮证人员负责打印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申请人凭缴费通知单到收费窗口缴费,领取票据;凭收件单到窗口领证。领证只需核对权利人(代理人)真实身份,凭受理凭证办理签收手续,无法提供受理凭证或委托书的,由权利人直接领取,登簿发证时限为2个工作日。(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