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经济高水平保护环境
污染排放量成为企业是否停限产“定盘星”
最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12部委(局)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市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国家和省印发的《方案》,分别对2018—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战任务、目标责任和企业错峰生产、应急响应停限产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提出了强化执法、考核和追责问责等更严厉要求。国、省《方案》释放出的同一个明显信号是:企业“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撑腰。对此,我市出现了达标排放企业拍手叫好、有污不治企业后悔莫及、治理欠达标企业幡然醒悟的景象。
实现高质量发展经济和高水平保护环境“双赢”,是保护民生的共振课题。高质量发展,是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成果,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以大气、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骄人业绩。通过强力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有力推动了落后产能的转型升级,有力改善了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赢得了民心,增强了信心。但在这个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阵痛期,也出现了治污影响发展的不正确认识。近年,由于在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个别地方工作方法简单,出现企业停限产“一刀切”问题,曾引发一些地方和单位、企业,动辄拿环保说事,造谣生事,把自身由于“污染问题”引发的停限产说成是“环保问题”,混淆视听,给环保抹黑,借以掩盖自身的污染真相。期间,我市虽然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中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和科学应急举措,并采取“白名单”措施鼓励企业达标治污、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但也仍有一些企业存在治污是一阵风的侥幸心理,有污不治,不愿在达标治理和转型升级上投资花钱。更有甚者,面对环保督查,仍出现大量诸如工地抑尘措施长期不到位、“散乱污”企业死而复生、企业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等严重问题。防治污染,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目标和任务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就要持之以恒地减少污染排放。而减少污染排放的出路,重点就是要把各种污染排放的口子堵住,把该管的管住、管好、管到位,用追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这把利箭,把推动经济走向高质量发展的路子打通、修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动力转换,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以往大量环境违法违规企业的存在,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经济发展,面对高质量发展经济、高水平保护环境的必然要求,就要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整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要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从而既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又有效防止简单而为的“一刀切”行为,保护守法企业的权益,为其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鸟语花香、田园风光,这是美丽中国应该呈现的面貌,也是广大群众长期以来对美好环境的期盼和向往。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出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三期叠加的形势,仅通过常规监管,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强烈期盼,因此,必须全面落实中央各项部署和要求,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坚决的行动,创新方式方法,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全市上下要凝心聚力、协同作战,迎难而上、奋力前行。通过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奋发有为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识时务就要抓机遇,治污染就是保发展、保民生。对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不能采取停产整治措施;对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要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保民生、保重点工程的有禁限标准和先决治污条件地开“绿色通道”;对没有合法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国家12部委(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市)联合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省印发的《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同时释放出的“信号”表明,污染排放量多少,已成为企业是否在秋冬季停限产的“定盘星”。污染治理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将在秋冬防作战行动中享受优厚的政策待遇,面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特殊要求,也可以不停产或少限产,发展环境会越来越好;相反,有污不治、治了但不能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或违法排污的企业,将会时时刻刻处于停限产或直至被取缔的困境。污染排放量这颗“定盘星”就掌握在企业自己手中,“侥幸”就会产生“不幸”,违法就是“玩火”,公平政策、标准已公开,不是自己帮自己,就是自已害自己。
2018-2019年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解读
工作目标明确具体
国家《方案》提出,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要同比减少3%左右。
省《方案》要求,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其中,廊坊市PM2.5平均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同比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力争下降1%。
这些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
企业“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高排放企业受严控,环保标杆企业受保护。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将被“两断三清”。
关于错峰生产,国家《方案》提出,要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年至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
省《方案》明确,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必须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扶贫易地搬迁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在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但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
这些企业可不予限产
国家《方案》提出,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省《方案》明确,对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且符合现行行业产业政策的上述行业企业,本着“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建立清单,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安全生产措施,严格防止“一刀切”。对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其他行业企业,采暖期可不予错峰生产。
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
关于“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国家、省《方案》要求,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实施分类处置。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应急减排更细化
关于应急减排,国家《方案》提出,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省《方案》要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要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对同行业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落实细化到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稳定达标排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文化创意设计产业等,不予停产限产。对于民生领域具有合法手续、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采取停工停业措施。
排放标准比以往更严,要求更高更具体
排放标准是底线、也是红线,工艺流程是基本要求,决不能触碰,更不能逾越。
关于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国家、省《方案》提出,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厂内所有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应密闭或封闭、实施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
在执行国家方案的基础上,省《方案》加严了标准要求,钢铁企业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竖炉一次烟尘、钢渣处理废气除外)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焦化企业焦炉烟囱烟气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10mg/Nm3、30mg/Nm3、130mg/Nm3;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及转运、焦炉装煤、推焦、硫铵结晶干燥、干熄焦和燃用焦炉煤气的粗苯管式炉、氨分解炉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参照不高于10mg/Nm3。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
关于扬尘治理,国家、省《方案》明确,要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各地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等综合利用
关于秸秆禁烧,国家、省《方案》明确,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在大气强化督查和巡查过程中强化秸秆露天焚烧检查,自2018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关于机动车污染治理,国家、省《方案》要求,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2018年12月底前,各省(市)对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系族全面开展抽检工作。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各地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依法取消地方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
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关于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国家、省《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鼓励各地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VOCs深度治理加强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项目
关于VOCs深度治理,国家、省《方案》均要求,加强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项目,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河北省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加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积极推进汽修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这些企业、设施、设备将被关停、淘汰、取缔
这些企业是高排放污染源,是雾霾的主要贡献者,这些落后的设施、设备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污染排放,关停、淘汰、取缔态度必须坚决、工作必须到位。
国家、省《方案》明确提出,2018年12月底前,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
清洁取暖、散煤替代更加科学化、人性化
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立后破,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
国家和省《方案》均提出,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坚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天然气需求,优先推进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大的地区散煤治理;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各地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省《方案》特别提出,在气源电源紧张时,合理调控、压非保民,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又有新要求
能力建设是基础,是手段,也是保障,必须按期按要求坚决完成,为精准监测、科学监控提供支撑。
省《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各市、县要建成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在国控监测网基础上,进一步将省控、市控和县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统一联网。在实现全省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的基础上,2018年10月前,按市域实施乡(镇)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2018年底前,全省197个工业园区和4个港区作业区建成16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工业园区和港口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定期考核。传输通道各城市至少建成一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
2018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且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逾期未安装的予以停产整治。各市要加大污染源在线监测推进力度,符合安装在线监测条件的涉污企业都要实现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各市要加强对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监管和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置,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要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2018年12月底前,钢铁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排放与管控情况。
2018年底前,传输通道各城市分别完成10套左右固定垂直式、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设,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分别完成6台(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定州、辛集分别完成4台(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建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形成国家、省、市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数据三级联网体系,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2018年底前,各市完成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问责考核更加严厉严格
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量化问责情形,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省《方案》明确,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运用通报批评、预警提醒、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纪律处分等方式,量化问责情形,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对未完成秋冬季大气环境改善目标、空气质量出现恶化,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省大气办专项督察和执法检查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新发现问题较多的,按照一定问题数量和权重,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设区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量化问责。
更加科学、公平、合理地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排名。对各地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各地和省直相关部门每月3日前报送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每月对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幅度或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幅度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或非传输通道城市排名后3位的县(市、区)预警提示。每月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县(市、区)通报批评。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县(市、区),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城市和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
团结才有力量,合力才能攻坚。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强化社会宣传,回应群众关切,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营造“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浓郁氛围。
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完善和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开展工业企业“环保领跑者”“最美蓝天卫士”“公众开放日”等推选展示活动,引导绿色生产。加强中小学校“守护蓝天”宣传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专题活动,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浓郁氛围。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组织权威部门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
(本报记者 陈正 吕新颖 通讯员 樊博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