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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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6日发表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调待工作,市社保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落实到位。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我市219名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已开始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原团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助3549元/月,原营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助3127元/月,原连职及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助2991元/月。
据了解,此次调待所增加的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享受上述生活困难补助的高龄退休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增发部分,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之上计发。(张松林 周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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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03:18: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