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城区春节期间限放烟花爆竹
1月21日傍晚,住在市区安国寺路附近的陈先生回到住处,看到了大门把手处别着一张红纸,原来是春节期间市区“四项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单。四项整治的内容包括黄冈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整治环境卫生遵守“六不要”规定。
《关于黄冈城区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指出:黄州城区内,除腊月24至正月15的早7时至晚11时,年三十、正月初一全天外,其他时段禁止燃鞭。以下区域常年限鞭:重要军事设施,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类建筑物及其围墙外5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教学、科研场所;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鄂黄长江大桥、东坡赤壁风景区以及城区内的公共绿地;市、区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办公及生活区和企业的生产区、仓储区等等。
违反以上规定燃放鞭炮的,可能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胡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