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重奖科技创新型人才
4月1日,红安县出台了《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实施办法》,决定每年从县级财政部门列支科技研究和开发经费500万元,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引进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实施奖励。
该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力度,吸引科技人才来红安创业。每年引进不少于20名科技创新型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对企业引进的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自带技术或产品给所聘企业带来500万元以上税收的,给予股权激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和分红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设立专门的“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基金”,对高端创新人才,最高给予10万元的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此外,鼓励科技人才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属于以职务发明作价入股的项目,从项目实施起,在知识产权有效期内,可享有不低于30%的股权收益,由知识产权持有单位实施的项目,发明人或设计人可连续3至5年内获得不低于该项知识产权净收入5%的报酬,在知识产权转让和实施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才,所得报酬不低于奖酬总额的50%。(黄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