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强化标后监督管理
近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市监察局联合印发了《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标后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将标前、标中监管向标后监管延伸,场内监管向场外监管延伸。
明确标后监管范围。《办法》规定标后监管范围为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重点是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明确标后监管内容。《办法》规定标后监督管理主要内容为未按规定进场交易、以他人名义投标违法转包分包、串通投标、签订虚假合同、项目管理班子与中标承诺不一致、未经备案许可变更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明确标后监管部门分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标后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监察机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国土、国资、审计、公安、工商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标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监察、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国土、国资、审计、公安、工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能负责本行业的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
明确监督管理方式。《办法》规定标后监督管理方式分为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和综合检查,将标后监管日常化、常态化。日常监管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巡查。定期抽查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例行检查,每次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由监察机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检查为每半年开展一次,由监察机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各单位组成检查小组,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定期抽查和综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标后违法案件按“集体研究,部门处理”的原则,由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处理。(汪立刚 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