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用车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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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6日发表
记者从6日6日的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推进会上获悉,为理顺农用车管理体制,预防和减少农用车安全事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农用车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管理,但符合国家定义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除外。
按移交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市在册、符合管理要求的农用机动车,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农机监理部门向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移交。其中,黄州区向市交警支队所属车辆管理所进行移交。整个移交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6月6日至15日为移交准备阶段,6月16日至30日为移交阶段,由公安交警部门对农机监理部门移交的档案汇总清单核对验收,双方签字确认。(沈红星 蔡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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