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城区低保标准上调至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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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6日发表
日前,市政府发文,将黄冈城区低保标准从240元/月提高到360元/月,并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是自1997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黄冈城区第五次提标。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城区低保提标将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对城市“三无”人员、城市孤儿等对象实行重点保障;对于其他低保对象,要在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采取信息比对的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重新进行收入核算和核查,再根据其家庭收入情况,核定补差数额;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已保人员,并做好解释工作。(邹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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