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始向VOCs排放污染宣战
近日从市大气办获悉,市政府严肃要求安次区、广阳区、廊坊开发区大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达标治理行动,三区要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VOCs排放企业的达标治理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实施取缔。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包括: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印刷等11个重点行业。这些重点行业要全部达到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以下简称省地标)标准要求。
2016年以来,市大气办、市环保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安排部署,先后出台了《廊坊市2016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了《廊坊市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落实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并通过《廊坊日报》《廊坊都市报》和廊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向社会公布了省、市政策要求和我市具体安排部署,反复强调自2017年1月1日起关停未治理、不能达标排放、未通过达标验收的VOCs排放企业。2016年要求各地对VOCs治理企业逐一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为在2017年1月1日不能完成达标治理任务的企业下达停产通知书提供法律支撑,确保在2017年1月1日停产到位。
近两年,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均不同程度下降,但是臭氧浓度却不降反升,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重要杀手。PM2.5特别防治专家小组对我市臭氧进行了源解析分析,认为形成臭氧前体物的VOCs企业,在我市普遍存在,而且有一些企业只顾追求利润,不依法治理污染排放,还有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久拖不治,违法生产。
环保部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组于今年2月15日开始对我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部分VOCs排放企业存在较突出的环境问题。例如3月10日,发现我市开发区的两家外资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诺维汽车内饰件(中国)有限公司:无VOCs治理设施活性炭使用台账,无废活性炭转运联单。依工汽车零部件(廊坊)有限公司:注塑工艺有35台生产设施,无VOCs治理设施;喷漆工艺VOCs治理设施采用活性炭毡吸附处理工艺,废活性炭毡应属于危险废物,没有转移联单。
经与市大气办了解,廊坊开发区VOCs排放企业有54家,涉及的行业为有机化工、医药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机械制造、家具制造、印刷等行业,部分企业为外资、合资规模较大企业,市环保局要求开发区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部VOCs排放企业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达标治理任务,特别强调,未通过达标治理验收企业必须下达停产通知书,进行停产整治,在通过验收后方可生产,而且4月底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