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从创新机制入手着力提升服务质效
市民政局在市直民政系统广泛开展争创市直优质服务“十佳”单位活动,注重通过建立健全机制和规章制度,来约束、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质效,实现行风效能建设的长期化、达到长效化。
建立保障各项工作开展的组织协调机制。按照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法制型、责任型民政的要求,在全市民政机关及基层窗口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绩效考核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做到政令畅通、组织有力、运转协调、程序规范、廉洁高效、内务规范。
建立长效的干部教育机制。把纪律作风建设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专题学习内容,纳入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力争通过学习教育是每个干部做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业务精良、团结协作、举止文明、生活健康。
建立激发干部潜能与活力的激励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黄冈市民政系统2010年工作表彰奖励办法》、《黄冈市县市区2010年民政工作表彰奖励办法》,本着“公开透明、注重实绩、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突出贡献奖、创新奖,积极鼓励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调动了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到人人争创一流业绩,精神面貌一新、工作激情高涨,不断提高了民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做到惩前毖后、有章可循、公开评定、严格奖惩。将全面落实制度、加强监管,作为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严堵工作漏洞的有效手段。加强机关各项制度的执行监管,严格考勤制度。加强对民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及时修订和完善民政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同时,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提高执行力,切实规范民政事业单位管理,制定了《黄冈市民政局二级单位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局属二级单位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审批和人事、财务管理,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内容和程序使事业单位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将民政系统“亲情服务,满意民政”服务品牌创建活动作为加强行风长效机制建设的有效载体,作为民政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以创建服务品牌为抓手,采取有效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全市民政系统在为民意识、工作作风、服务水平上有了新提高。在保障民生的各项工作上,以落实政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提高“三个群体”的社会救助和优惠优待水平,着力打造城乡“阳光诚信低保”和居家养老“爱心养老服务站”两个品牌;在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上,以细化标准和强化服务为要求,根据不同服务项目、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在服务设施、服务程序、服务语言、服务效率、投诉处理等各个方面和细节上,提高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强化服务效果;在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上,逐步实现制度规范化、操作公开化、管理信息化、发放社会化;在各类窗口单位、城乡福利机构建设上,开展行风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自我管理,提升服务档次和水平。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托民政业务工作,通过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过得硬的服务品牌,实现工作创品牌、百姓得实惠、整体树形象的创建效果,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