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安办部署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近日,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食安办”,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市政府和湖北省食安办相关工作要求,下发《关于加强食物中毒信息报送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检查督办和安全隐患整治力度,重点突出学校、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单位和农家乐餐饮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置,加强监测和预警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规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黄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明确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具体责任人,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上报。
三是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对突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各项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或迟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市食安办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袁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