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的通报
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脱贫攻坚系列***精神和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专责监督,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市纪委坚持与中央纪委、省纪委对标看齐,在全市组织开展以“五个一批”为主要内容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百日会战”,即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督办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完善一批管用制度,着力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为我市精准脱贫提供坚强纪律保障。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225个,处理28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6.34万元。7月12日,市纪委对其中10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为进一步严明精准扶贫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黄州区扶贫办主任孙立落实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精神不力问题。2017年1月至6月,黄州区扶贫办主任孙立履责不到位,违规处置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的7份文件,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2月,区扶贫办在收到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的黄扶组发〔2017〕2号文件后,孙立未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导致工作滞后。2017年7月28日,黄州区纪委给予孙立党内警告处分。
2.团风县回龙山镇吴家大湾村截留扶贫奖补资金问题。团风县回龙山镇吴家大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艳华,党支部委员、村委会财经委员吴少文违规截留贫困户自主发展种养产业奖补资金21500元,用于村级开支,造成不良影响;在危房改造申报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条件的对象领取危房改造资金6000元。2017年5月8日,团风县回龙山镇纪委分别给予吴艳华、吴少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红安县人社局在大数据信息采集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6月15日,红安县委大数据监督检查专班人员对数据采集工作进行“回头看”,发现县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局存在漏报门诊信息的问题。2017年6月16日,红安县人社局给予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干部汪红波警告处分。2017年6月17日,红安县纪委责令县人社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决定对县人社局党组成员樊祥忠停职检查,红安县人社局对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卢翔进行诫勉谈话。
4.麻城市特殊教育学校用低保金抵扣学生生活费问题。2014年起,麻城市特殊教育学校为符合低保条件的60名学生申报并代领城镇低保金。2014年至2016年,该校违规用学生低保金抵扣学生生活费共计7***328元。2017年4月18日,麻城市纪委给予麻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范娅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校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该校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丁满珍党内警告处分。
5.罗田县河铺镇丁家山村妇女委员周艳芳违规领取扶贫搬迁资金问题。2013年12月,河铺镇丁家山村妇女委员周艳芳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违规领取扶贫搬迁资金8000元。2017年6月21日,罗田县河铺镇纪委给予周艳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英山县方家咀乡茶园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段郁川,村妇女委员胡和平在评定贫困户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段郁川、胡和平没有严格遵照评定贫困户程序,利用职务之便,将不符合贫困户评定标准的各自家人及本人共10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7月24日,英山县纪委给予段郁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胡和平党内警告处分;对在茶园畈村贫困户评定过程中把关不严、履职不力的方家咀乡人民政府副科级干部胡南进行诫勉谈话。
7.浠水县兰溪镇南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集中违规分配民政救济资金问题。2016年1月,吴集中违反规定将本应分配给3名困难群众的2300元民政救助资金,截留1700元分给其他10户群众。2017年5月15日,浠水县兰溪镇纪委给予吴集中党内警告处分。
8.蕲春县蕲州镇金鸡村违规套取扶贫资金问题。蕲春县蕲州镇金鸡村在2015年至2016年度实施扶贫整村推进项目过程中,违规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6万元,用于村级建设。对此,分管村扶贫工作的村委会委员张劲松负有直接责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茂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7月21日,蕲州镇纪委给予方茂先、张劲松党内警告处分。
9.武穴市房产局城西房产管理所工作人员周正柱违规领取城市低保金问题。2012年11月,在申报国家城市低保资金过程中,周正柱隐瞒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和实际工资收入情况,于2013年6月至2016年10月,违规领取国家城市低保资金共计18780元。2017年6月5日,武穴市纪委给予周正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黄梅县蔡山镇王太明村委会财经委员杨清华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黄梅县蔡山镇王太明村委会财经委员杨清华隐瞒真实情况,以特困户名义为其父违规申请8000元危房改造资金,对此该村党支部书记王天生负有把关不严的责任。2016年被大数据核查工作发现该问题后,杨清华主动将8000元违纪款上缴国库。2017年5月4日,黄梅县纪委给予杨清华党内警告处分,对该村党支部书记王天生进行诫勉谈话。
对上述典型问题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坚决维护精准扶贫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同时也暴露出少数基层单位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力,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责任要压实再压实。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源头预防,坚决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各级扶贫工作队和帮扶干部要认真担起帮扶责任,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作风要深入再深入。当前,脱贫进入关键时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消除畏难情绪和厌战心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以极端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落细,落地生根,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精准发现问题,采取工作约谈、发函督办、挂牌督办、开展专项治理等形式重点督查督办,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执纪要从严再从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百日会战”,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化手段,严肃查处对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不学习、不传达、不贯彻,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以及侵占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抢占掠夺等问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的要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履责不到位、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频发的,既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定期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