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直接交办大厂县非法粉石企业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
2月4日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了关于大厂县西马村南粉石厂夜间偷产偷排,粉尘、噪声污染的电话举报,并直接交办我市。现将查处情况公开如下: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三家粉石企业分别是位于大厂县西马庄村南侧的范玉华粉石场、位于河西营村西侧的刘宝旺粉石场和村南侧的宋志刚粉石场,该三家粉石场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相关手续,属非法企业。通过调取供电部门该三家企业的用电量记录,存在私自接电、非法生产问题。针对举报人电话信息被泄露问题,市公安局和大厂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技术侦破工作。最终查实,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长王铁军存在对外泄露举报人电话信息的违法事实。
大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组织环保、公安、土地、供电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材料、清除产品)的要求,采取了强力整治措施,至2月19日,对范玉华粉石场、刘宝旺粉石场和宋志刚粉石场彻底切断了供水、供电,7台变压器已经全部拆除,对固定式和移动式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清运。目前,刘宝旺粉石场已完成石料清运,并恢复了地表,达到复耕条件,另外2家粉石场已完成90%的清运任务。同时,大厂县举一反三,对包括上述被举报的3家粉石场在内的全部19家粉石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并责成相关乡镇和部门对全县其余涉砂企业进行彻底整改。目前全部完成断电、断水、变压器和生产设备拆除工作,正在持续组织石料清运,预计3个月内完成清运及恢复地表工作,并拟于4月初结合春季造林,对恢复的地表进行复垦植绿。
在查处案件的同时,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大厂县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案进行了彻底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1.依据新《环保法》对涉案的3家石料企业5名负责人全部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拘留15天。
2.大厂县委、县政府决定给予泄露举报人电话信息的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长王铁军清除出环保队伍,撤销监察大队长职务处分。
3.依照《***纪律处分条例》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关9名同志党纪或政纪处分。大厂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王海奇对涉砂企业非法生产监管不力,整治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厂县环保局副局长陈立军未严格落实信访举报信息处理制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大厂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维林对涉砂企业监管不力,给予记过处分;大厂县大厂镇主任科员王义国、副镇长侯毅辰,祁各庄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组员办主任王福新,履行网格监管责任不到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大厂县国土局副主任科员朱玉臣,对违法占地巡查监管不到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大厂县城关供电所所长王玉涛、祁各庄镇供电所所长敖朝光未制止涉砂企业非法用电,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廊坊市保障暨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