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1月24日,我市收到《关于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知》(冀环督保发 [2016] 52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环保、公安等部门,在第一时间赶到问题涉及的县(市、区),督促整改。目前,群众举报的10个环境污染问题,已全部完成或正在整改,并妥善进行处置。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1、香河县八方货运站南面两个建筑工地,没有遮挡,扬尘污染严重。经查,八方货运站南侧施工工地业主为王殿勤,2015年12月21日,香河县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工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立即下达了整改通知,但该工地未按要求整改到位。2016年1月25日,香河县再次对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责令工地立即停工,并对裸露土地进行苫盖。下步,香河县将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大城县东近北村电镀厂污染地下水,严重污染环境。经查,该企业为大城县亨源金属表面处理厂,位于平舒镇东近北村村东侧,企业生产工艺不同于化学反应镀锌,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循环水池(4米长,3米宽),生产过程中无废水、废气外排。此问题于1月19日、20日调查处理过,1月22日大城县环保部门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收到通知后,大城县环保部门和平舒镇政府有关人员再次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据了解举报人因厂房租赁原因与该企业法人结怨,近期举报人曾多次向大城县环保局反映该企业存在污染问题,经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下一步,大城县将加大对县域企业的环境监察频次,如发现违法排污现象,将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责令有关乡镇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彻底解决矛盾纠纷。
3、三河市马大宙村百晨酒厂向西河以及村后土地上排放污水。经查,群众举报的企业为三河百辰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位于三河市皇庄镇马大宙村北,该项目于2012年7月审批,主要经营奶牛养殖,设计奶牛存栏数为2000头,现存栏头数为800头。养殖场产生的牛粪、牛尿与挤奶厅清洗水全部经管道排入集污池,搅拌均匀后进入干湿分离系统进行处理。固液分离后,干粪成粉末状,返回牛舍垫床使用,尿液依次排入厂区南侧2个防渗漏储水池进行沉淀。2014年10月9日,三河市环保局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正在利用养殖废水进行农田施肥,要求立即停止排放行为,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主要问题是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干湿分离系统及沼气设施。公司已于2014年3月份投资800余万元建设干湿分离系统,并投入试运行,一直未申请验收。目前,一是已对该公司下达《环境监察现场报告单》及《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启动立案程序,下达处罚决定,并处罚金6万元,2015年1月30日已处罚到位。二是责令该公司沼气池工程建设在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百辰公司由于项目手续未办理完成,于5月20日向三河市市环保局递交了《延期申请》。三河市环保局予以批复,同意延期至8月20日。由于建设阶段正处于雨季,所以未能按时完成整改,并再次向三河市环保局递交《延期申请》。三河市环保局予以批复,同意延期至10月20日。整改完成后,须向三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 2016年1月25日,三河市环保部门再次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沼气池已建设完成,由于天气原因,已启动加温装置,并逐渐增加处理量,近日将正常运行。
群众反映的该公司向西河以及村后土地上排放污水的问题已不存在,反映不属实。经了解,因信访人想将自己的养猪场高价卖给该公司,商谈未果,所以产生多次恶意信访。
4、安次区苏庄村村南廊坊焚烧垃圾发电厂,有刺激性气味,烟尘排放。经查,廊坊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即创冠环保(廊坊)有限公司,位于落垡镇苏庄村南侧,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是廊坊市重点市政环保工程。该项目采用日本三菱进口炉排,二段式炉排工艺,处理廊坊市区、开发区、万庄新区的生活垃圾和可燃工业垃圾。工程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完工,2015年7月1日正式进入试生产。项目焚烧烟尘经过SNCR+静电除尘+半干式反应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国家环保部最新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后外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通过省环保厅审批(《关于廊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评[2009]375号),2014年补充环评通过省环保厅审批(《关于廊坊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批意见函》冀环评函[2014]1299号)。
接到通知后,再次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排放烟雾主要呈白色(受光线影响,顺光看呈白色,逆光看稍显灰色),垃圾存储库有少量异味,符合要求。企业废水主要为垃圾存储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输送至凯发新泉水务有限公司处理。经查阅该公司污水和气体近一个月污染物自动监控数值,未发现超标排放问题。下步,安次区将进一步强化巡查监管,督导企业加强设备维护与调试,确保达标排放。
5、霸州市霸杨线环宇金属饰品厂废酸乱排,有刺激性气味。经查,群众反映的霸州市霸杨线(应为霸扬线)环宇金属饰品厂为霸州市环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信安镇团结街,法人代表刘颖,2003年7月建厂,环保投资40万,主要产品为镀锌带钢。生产工艺:带钢→剥壳→酸洗→水洗→轧钢→镀锌。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3年7月通过审批,2007年5月通过验收,排污许可证(证号:PWX-131081-0146)有效期至2016年7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交由霸州市清源废酸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信安镇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2016年1月2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内及周边未发现废酸乱排迹象。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6、大城县平舒镇东近北村恒源金属表面处理厂(电镀厂),偷排废水污染地下水。经核实,此件与问题2为同一问题。
7、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二里半村神华工贸等厂子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评、村内建厂等问题,违反三同时,环评报告中卫生防护距离与实际不符,实际距离厂区只有20米,地下水已经被污染(举报人冯军,来信来电举报,要求经济赔偿、拆厂撤环评并问责)。经查,举报人所指的公司为廊坊神华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公司),公司位于大厂县夏垫镇原化肥厂路北侧(原化肥厂内)。该公司于2004年12月23日取得了国有工业用地证(大厂国用(2004)第02054号);2005年11月18日由大厂县发展计划局出具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计字[2005]95号;2006年1月13日由大厂县建设局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廊规选址[2006]033号;该公司环评影响报告表由市环保局于2006年11月10日审批,文号:廊环管[2006]411号;2008年5月20日由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出具了环保竣工验收意见,验收文号:廊环管[2008]159号。综上所述,神华公司不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评、违反三同时等问题。
关于卫生防护距离问题。根据该公司环评文件中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中所述,厂址周围50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分布,该举报人原住地为承包鱼塘临建用房不属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综上所述,该公司不存在卫生防护距离与实际不符、实际距离厂区只有20米、村内建厂等问题。
该公司排放废水由河北大厂金铭精细冷轧板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铭公司)负责处理,污水主要是冷轧板带过程中,使用盐酸除锈产生的酸洗废水,水中含三氯化铁、氯化亚铁以及硝酸钠,酸洗废水经处理后形成固态的氯化钙,不含锰、砷等重金属。2006年10月,大厂县环保部门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对金铭公司处理设施排口所排废水、总排口所排废水、冯军饮用水井的各种污染物进行了监测,所监测的污染物的监测值达标。同时,大厂县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对夏垫村的地下水、鲍邱河的水质进行了监测,所监测的污染物的监测值达标。
2013年2月27、28日,省环保厅检查组到金铭公司现场监察污水处理情况,3月1日环保部督导组到金铭公司督导,发现金铭公司存在5项环境问题(酸洗废水砷超标、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不规范、无雨污管道分流、脱盐水直排、煤气站设施不规范)之后,大厂县环保部门于3月1日对金铭公司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为落实省、市三查行动五个一批公开要求,于4月15日在市环保局网站依法对金铭公司进行挂牌督办,督办要求该企业限期三个月对上述存在的五项环境问题整改完毕。经过整改,企业于2013年6月9日由省环保厅摘牌,同日经县政府批准恢复生产。为防止该企业造成二次污染,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金铭公司污水管网纳入大厂工业园李大路污水工程,集中并入夏垫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截至目前,神华公司、金铭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平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所有生产废水全部经过设施处置后汇入夏垫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置,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情况。
8、三河市北二环工商局路边散煤售卖点装卸过程扬尘污染严重。经查,举报问题中反映的散煤销售点经营人为王玉荣,现场有3吨散煤未苫盖,装卸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三河市环保部门现场督导要求经营人立即将散煤进行了苫盖,并采取了洒水抑尘的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再出现扬尘污染问题。
9、三河市新集镇王清华搅拌站,要求取缔,检查过后就复产。当地公开查处情况称该企业一直停产,与实际不符。经查,举报人已经多次反映该搅拌站的问题,三河市早已采取措施将此搅拌站关停,并启动立案处罚程序,且一直对该企业进行不间断的巡查,未发现企业有生产迹象,因此,群众反映的当地公开查处情况称该企业一直停产,与实际不符的问题不属实。同时,三河市政府正在责成有关部门针对此类问题正在研究解决方案,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无资质、无环保手续搅拌站问题。
10、三河市燕郊镇汇福油厂,距离居民区较近,生产过程产生大量酸性气体,异味明显;噪音扰民;废渣露天堆放,未作防渗措施污染地下饮用水;装卸货物时未作防尘措施,污染严重;大量含酸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潮白河或露天鱼池内,常年渗漏,污染地下水。经查,三河汇福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民营企业,法人代表:石克荣,公司坐落在燕郊经济开发区,占地400多亩,2003年开始建设,2006年12月投入生产。该公司以大豆为原料,主产品为大豆油,副产品为豆粕,建有两条生产线,年加工大豆180万吨,年产一级大豆油36万吨,优质豆粕144万吨。公司环保手续齐全,2003年6月,由省环保厅审批,2006年12月通过省环保厅环保验收合格,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8月12日。接到举报后,三河市环保局聘请行业专家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主要废气出自浸出豆粕的烘干车间,该车间选用最为先进的石蜡油尾气吸收系统,由电脑自动监控。烟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锅炉车间于2003年初购进3台35吨环保型锅炉,炉内设有烟气降尘室,日产锅炉烟气93万立方米。锅炉废气经水浴脱硫除尘后经60米烟囱高空排放,在线监控设备运转正常,废气达标排放。此外,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及其它各种治理设施运转正常,生产废水作为冷却用水全部回用,进水及出水量相符,不存在废水偷排偷放行为。同时,经证实,汇福粮油公司生活废水全部由市政管网排入燕郊五万吨污水处理厂,并无暗沟排入潮白河。三河市环境部门已责成该公司对其环保治理设施加强管理,正常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综上可知,群众所反映情况不属实。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廊坊市保障暨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