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做好五字文章助推落实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民政局紧密结合工作职能和部门实际,恪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强化工作举措,做好“上、广、真、实、强”五字文章,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法》在维护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上认识。通过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大家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民政部门既是社会保险法的执行者,也是社会保险法的受益者,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二是广宣传。一方面,为提高干部职工对《社会保险法》的认识,局机关保证人手一本《社会保险法》读本,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提高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在5.12民政法制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民政政策法规进社区等大型宣传活动中,我们把社会保险法与民政法律法规有机结合,使社会保险法宣传进村入户,影响深远。
三是真配合。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57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为此我们按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定,认真把好登记关口,并主动及时地与人社部门联系,向他们提供社会组织筹备、登记和撤(注)销等情况,并就社会组织如何落实社会保险法进行研究,探讨办法,从而更好地使社会保险法在社会组织中落到实处。
四是实投入。民政局作为用人单位,为了保证社会保险法在我局的落实,确保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舍得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进行投入。对于干部职工的五险一金,坚决按政策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同时,对于机关干部,我们每年定期组织体检,并在每年年终为每个干部职工的医疗卡充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医疗补助。
五是强保障。医疗救助积极开展。与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黄冈市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黄冈市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充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卫生部门合作医疗以及人社部门城镇医疗保险等制度互联互补的运行机制。今年上半年支出医疗救助金5945.3万元,其中大病救助1.4万人,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40.03万人,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共16.09万人。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福利院建设的意见》,部署开展了农村福利院建设和管理工作大检查,全市共计投入2600万元对农村福利院进行维修改造,进一步提升了保障水平。今年上半年发放供养金3833.5万元,其中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达到21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1600元。城乡低保应保尽保。通过定期核查、规范管理,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市低保对象为14.4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为40.09万人,月补助标准分别达到210元、75元,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32870.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14302.7万元。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2011年全市共计发放救灾资金1716万元。在今年5月份的暴雨灾害中,全市组建30多个救灾工作专班深入基层查灾核灾,并及时报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240人,修复倒房2820间,发放救灾款物1350万元,确保了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