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期人社专家热线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答疑
2020年11月12日上午10点,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参保科牛志刚科长做客12333,在线为群众解答问题。当天上午12333共受理群众来电316人次,其中人工接听172人次、自助服务103人次,养老政策咨询占 3.17%。
在转交专家接听的热线中,一个群众来电咨询:原在X企业参保,现入职机关事业单位,原来的企业年金怎么转移?另一群众咨询:其原在许昌某事业单位参保,现入职鹤壁X县事业单位,如何转移社保关系?
牛志刚科长除了耐心解答了群众咨询,还围绕这些咨询热点问题为12333坐席人员做了详尽解释,拓宽了坐席人员的解答思路,提升了坐席人员的接听质量。
一、职业年金可以转移吗?
专家解答:可以转移。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随同转移。
2、如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则需等参保人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回原职业年金参保地按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3、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调入企业工作(未建立企业年金),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等条件允许时再行结转。
二、如何转移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
专家解答一: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专家解答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范围进行人员流动时:
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的,先中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再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转入异地机关事业单位的,做实账户后,按规定转移。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