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年度廊坊市级文明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正在进行
2014年是市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命名年。按照市文明委工作部署,为做好2012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考核、管理工作,市文明办在2014年1月20日印发了《关于申报、评选2012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社区、乡镇、村(街)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日期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说明。据悉,市域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村镇社区、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及中省直驻廊各单位均可申报参评。
此次文明单位申报评选按照动态管理、控制总量的原则进行,数额大幅精减,更新比例不低于10%,以确保文明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在申报程序上增加了单位自查环节,申报单位对照《廊坊市文明单位考核表》所列条件和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达到80分以上者方可申报。各县(市、区)文明办、廊坊开发区工委办要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提前征求同级纪检、计生、安监、公安、法院、环保、税务等部门意见,在当地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申报名单经当地文明委审定后推荐报送。廊坊开发区辖区单位由廊坊开发区工委审定后推荐报送。市直各单位、驻地在廊坊市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的中省直各单位经本单位党委(组)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对各地推荐单位进行汇总初评,组成考核组,对各地推荐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组织召开文明单位评审会,综合考核结果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占70%,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占30%),提出市级文明单位建议表彰名单。建议表彰名单在征求纪检、计生、安监、公安、法院、环保、税务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市文明委审核,并在《廊坊日报》、廊坊文明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
此次文明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25日。申报地点是市文明办综合科(廊坊市广阳道300号实验中学行政楼北楼513房间,电话:2339585、2339584)。目前,各地各部门正在认真进行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市文明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荐评选市级文明单位工作作为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有力抓手,坚持以评选促创建,以评选促提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在全市形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