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廊坊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科技局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出台了《廊坊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重点突出了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项目立项必须严格按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业务科室审核、专家评审的基本程序进行;二是项目按照任务合同要求实施,并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结题验收,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的项目,35年内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的立项申请;三是项目调整必须符合相关程序,项目负责人不允许调整,其他成员原则上也不允许调整,确因健康原因等因素需调整的,应在项目验收前三个月由项目组提出人员变更申请;四是项目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绩效的相关信息与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今后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实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