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咱们公司作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到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2月18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工作人员通过微信“非接触式”服务,向河南康灸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送了近日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信息。
为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市税务局全面梳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加大各项减税降费和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落实力度。
目前,我市企业可享受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共12项。
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有2项政策: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3个税种有5项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共有4项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有1项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另外,我市专门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给予了执行期暂定为2月7日至5月7日的税费政策支持。
在社保费缴纳方面,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在税款缴纳方面,受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的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