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城镇职工今年可分两批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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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5日发表
为了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的申报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的申报政策进行了调整,2010年可分两批申报门诊照顾。
今年可申报的具体时间为上半年4月1日至5月10日,下半年9月1日至30日。18种范围内的特殊慢性病,即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三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有并发症)、慢性心功能衰竭(三级)、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症(化疗、放疗、并发症)、心脏瓣膜病、冠心病(心肌梗塞)、肺心病、结核病、慢性胰腺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患者可以通过单位或社区统一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李碧鹏 王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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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4:12: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