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救助管理意见今年底前实现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
提供食物、衣物及住处,突发疾病的给予救治,对于健康的未成年人还将给予必要的科学文化培训我市在近日出台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中,体现了对这一社会群体的无限关爱。
4月2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意见》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优先原则,实行开放型、主动式救助,开展人性化服务,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重点是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救助管理所(站)建设,形成市、县、乡三级救助网络,完善以财政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并建立救治定点医院制度。对于未成年人,《意见》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主动保护、打击和预防拐卖、护送返乡、教育矫治、源头预防和治理等五个方面下功夫,形成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力。同时,为更有效地落实救助管理各项责任,由市政府牵头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情况,随时召集。
市民政部门配合《意见》的下发,相继出台了《廊坊市长期滞留救助站内特殊受助人员安置办法》,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保障体系及组织执行机制,力争在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我市街面无流浪人员。
2011年以来,市救助管理站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858人次,其中,智障及肢体残疾109人次,为21人次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提供医疗救治,承接、接收外省、市救助的廊坊籍受助人员20人次,护送返乡外省、市受助人员76人次,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