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2008年12月31日,市长刘雪荣在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报告》上批示:“司法局工作卓有成效。向同志们表示慰问和感谢!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市委常委、副市长邓新华批示:“希望新的一年继续加强法律援助及服务工作,尤其要重视金融危机给农民工带来的侵权问题。”
2008年,市委、市政府把“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承办部门,市司法局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加强领导、完善网络、健全规章、降低门槛,努力做到应援尽援,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2008年,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32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13040件,分别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23.2%和30.4%,共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达3085万元,为建设和谐黄冈、平安黄冈作出了积极贡献。(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