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系统重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3月26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广阳区法院、安次区法院和开发区法院在时代广场联合宣传法院执行工作,拉开了全市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的序幕。
规避执行是指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隐匿、转移或低价处分财产,外出躲债,假离婚、假析产,假诉讼、假破产,通过企业分立、改制或关联企业逃废债务,利用执行和解规避执行六种形式,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院司法权威。
按照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的要求,全市法院系统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责任,明确运行程序,推动执行联运机制有序运行,以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以打击拒执罪为后盾,建立健全反规避长效机制,在社会上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法院对查明的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将采取责令申报财产、媒体曝光、限制出境、停止行政审批、限制投资置产等强制措施,加大打击力度。
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是有履行能力的,却想方设法规避执行,这一现象愈演愈烈,势必产生社会诚信危机。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长春表示,要通过专项活动,达到让被执行人不能不履行、不敢不履行、不得不履行的最终效果,改善执行环境。
据统计,2010年全市法院对453件案件规避执行的当事人采取了强制执行,涉及建筑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纠纷等多种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5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