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加强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没,黄冈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日前出台办法,按照“总量控制、有所下降、定期公示、接受监督”的原则,对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支出实行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指出,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原则上年实际开支的接待费、会议费为基数,结合实际确定年度下降比例,向市财政局申报本年度的最高控制额度,由市财政局最后核定,各单位原则上不得突破财政部门核定的最高控制额度。
办法要求,市直党政机关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支出的管理规定;要实行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审核报销凭证,防止各种假***报帐和做假账行为;要建立公示平台,每季度公示一次接待费、会议费开支的具体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向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写出书面报告。
办法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市财政局审核、未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接待费和会议费超出年度最高控制总额的,市财政局相应扣减下年度财政预算,市审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纪检监察机关视情况对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并违规做假账的,财政、审计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纪检监察机关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公款大吃大喝、借开会之机铺张浪费,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对于不按要求如实按期公示,不接规定如实向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报送开支情况的,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邵门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黄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