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上调
每人每年不低于230元 最高可报销6万
2月25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根据我省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标准的要求,2011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将提高到每位参合农村居民每年230元,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6万元,封顶线比去年提高了2万元,使参合农民进一步受益。
据介绍,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去年每人每年20元提高至3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至200元。这230元分为门诊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大部分。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6万元,包括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
据悉,今年的新农合统筹包括以下两种模式,其一: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一般门诊统筹;其二: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门诊家庭账户。其中一般门诊统筹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供参合农村居民用于一般门诊医疗费用补偿。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位参合农村居民35元提取;家庭账户基金按每位参合农村居民10元计入家庭账户。
统筹地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
按照要求,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有两种。实行家庭账户的,家庭账户基金家庭成员可以共用,用于门诊医药费支出,也可用于支付住院医药费自付部分和健康体检。实行门诊统筹的,门诊补偿一般应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村级一般设定在35%-40%,乡级设定在30%-35%;每位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60-100元。
为保证门诊统筹基金合理有效使用,保证基金运行安全,开展门诊统筹的县(市、区)要改革支付方式,建立门诊费用控制指标体系,同时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严格规范服务行为,遏制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问题发生。门诊统筹补偿方案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乡级最高
今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都有所调整,起付线下降,补偿比提高。具体是:乡级起付线为100至150元,住院补偿比为75%至80%;县级为300至400元,住院补偿比为65%至75%;市级为800至1200元,住院补偿比为55%至65%;省级1500元,住院补偿比为55%;省以上3000至4000元,住院补偿比为45%至55%。封顶线比去年提高了2万元,为每人每年6万元,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
按照规定,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随其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
15种特殊病可享受大额门诊补偿
各县(市、区)在基线调查基础上,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合理确定新农合补偿的特殊病种(一般应不少于15种)。为充分利用新农合基金,保证参合农村居民最大程度受益,对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下同)超过15%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的县(市、区),要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通过二次补偿使当年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历年统筹基金结余率控制在25%以内。
另外,参合农民可自主选择统筹地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