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医保救助金待发困难职工
2009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启动 | ||
200万医保救助金待发困难职工 | ||
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职工需在本月底前提交申请 |
记者昨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9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工作已经开始,今年全市准备发放救助资金200万元,对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个人医疗费用过重的参保职工进行医疗救助。
据了解,我市自2003年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工作,已为2117名参保困难职工发放医疗救助基金609万元。今年的救助资金在去年1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倍。
救助对象为: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医疗费个人自负一年在2000元以上者;参保职工患病期间,夫妻双方一方失业或下岗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本人医疗费自负一年在5000元以上者;参保人员一年医疗费用自负在10000元以上者。其中,2000、5000、10000元为医疗救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将按比例给予救助。
符合救助范围的参保职工,需在11月30日前将廊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救助申请表报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低保和失业人员要分别提供低保证、失业证和领取相关费用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程序:由本人或其亲属根据在规定年度内个人负担的费用额度和家庭收入的承受能力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同时将规定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有效结算单据(含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结算单据)附后;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认真审核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由档案所在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或其亲属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医疗救助基金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情况提出救助意见;救助意见经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
2011年1月5日以后,将为审核合格者发放医疗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