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廊坊市200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0年10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廊坊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李春山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廊坊市200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有关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韩少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廊坊市200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同时听取了《廊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2009年市本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的初审报告》。
会议决定:批准廊坊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市本级决算。同意市财政局局长李春山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廊坊市200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有关情况的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预算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