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冬季取暖补贴同时上调并改为按取暖期逐月随养老金发放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再次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月25日前完成市本级调待工作。同时,从2009年冬季取暖期开始,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450元调整为***0元。
3月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问题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据了解,此次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调与特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强化参保缴费的激励作用。规定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越长增加越多。
二是向年龄大的人员倾斜。退休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50元;61周岁以上,每增加5岁为一个年龄段,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退职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40元;61周岁以上,每增加5岁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
三是向参加工作早的人员倾斜。对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每月增加30元。其中,属于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
四是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倾斜。对退休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3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09年当年退休的,退休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级职称的增加60元;副高级职称的增加50元。
五是向养老金偏低人员倾斜。2009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养老金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650元,补足到650元;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仍达不到500元的,补足到500元。
六是向部分特殊群体倾斜。企业原工商业者待遇偏低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补足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按类别每月增加5至20元。
另外,从2009年冬季取暖期开始,我市取暖补贴标准由450元调整为***0元,取暖补贴由原来的一次发放改为按取暖期逐月随养老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