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96种药品规定最高零售价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实行
我市296种药品规定最高零售价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价管科获悉,10月22日起,我市正式实行由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根据规定,此次我市共涉及296种药品,2349个具体的剂型规格品。
国家发改委这次公布的药品价格是按通用名称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也是最高零售价格。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从10月22日起暂按规定的药品零售价格执行。其中:现行实际零售价格低于规定药品零售价格的仍按现行实际零售价格执行,不得提高;现行实际零售价格高于规定药品零售价格的要按规定药品零售价格执行,不得突破。
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适用范围主要为市民常用药品、基本药品。与现行规定价格相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