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试行生态补偿金扣缴制度
为全面推动市域内河流污染治理,加快改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廊坊市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主要措施和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并首次制定了“生态补偿金扣缴办法”。“办法”明确,当河流入境水质达标(或无入境水流)时,所考核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跨界出境断面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监测结果超标O.5倍以下,每次扣缴10万元:超标0.5倍以上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50万元;超标1.O倍以上至2.0倍以下,每次扣缴100万元;超标2.0倍以上,每次扣缴150万元。在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对所有超标断面累计扣缴。
“办法”强调,当河流入境永质超标,而所考核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跨界出境断面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继续增加时,所考核县(市、区)跨界出境断面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监测结果超标0.5倍以下,每次扣缴20万元;超标O.5倍以上至1O倍以下,每次扣缴100万元;超标1.0倍以上至2.O倍以下,每次扣缴200万元;超标2.0倍以上,每次扣缴300万元。在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对所有超标断面累计扣缴。
通讯员 赵东红 王欢 记者 郭京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