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热力有限公司供热收费工作全面开展
10月10日,淇滨热力有限公司正式开始了供热收费工作。今冬我市新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不变,仍依据市发改委2008年《关于调整我市2008年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鹤发改价管[2008]284号)文件执行:居民住宅收费标准为4.1元/月.平方米;非居民住宅收费标准为7.0元/月平方米。
为了确保今冬供热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热力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一是扩大银行代收小区范围。今年共有89个小区可实现银行代收,其中热力公司托管的小区35个,非托管小区54个。属于银行代收的小区居民可前往住宅附近的建设银行、中行银行进行热费缴纳工作;二是提供免费***收费服务。针对一些偏远小区的孤寡或行动不便的老人,热力公司开通了温馨的***收取用热费服务政策,方便用户及时用暖;三是提前供热截止缴费日期10天。大大方便了热力公司提前掌握各小区实际用热面积,及时快捷的进行供热负荷的调配。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供热前扎堆交费,避免出现不能及时为用户开栓供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