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2月13日,记者从全市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汇报会上获悉,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又上新台阶。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继续处于全省一流行列,五保供养工作也持续保持全省和全国领先地位。
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城镇低保对象16539户、41188人,月人均补差169元,累计发放低保金857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39***1户、90380人,月人均补差59.4元,累计发放低保金5918.4万元。农村五保对象***06人,其中集中供养5201人,集中供养率81.2%。全市现有孤儿816名,保障标准月人均240元至280元,月生活补贴100元至300元,全年共落实孤儿救助经费355万元。城市医疗救助,累计发放救助资金579.3万元,6980人次得到救助;农村医疗救助,累计发放救助资金979.9万元,79556人次得到救助,其中资助75263人参加了“新农合”。
(记者 李娜)